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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玉案

《青玉案》

宋代·黄公度

之。及泉幕任满,始以故事召赴行在,公虽知非当路意,而迫于君命,不敢俟驾,故寓意此词。道过分水岭,复题诗云:“谁知不作多时别。”又题崇安驿诗云:“睡美生习晓色催。”皆此意也。既而罢归,离临安有词云:“湖上送残春,已负别时归约。”则公之去就,盖蚤定矣。
邻鸡不管离怀苦。又还是、催人去。回首高城音信阻。霜桥月馆,水村烟市,总是思君处。
裛残别袖燕支雨。谩留得、愁千缕。欲倩归鸿分付与。鸿飞不住。倚栏无语。独立长天暮。


宋代黄公度黄公度(huánɡ ɡōnɡ dù)
  黄公度(1109~1156)字师宪,号知稼翁,莆田(今属福建)人。绍兴八年进士第一,签书平海军节度判官。后被秦桧诬陷,罢归。除秘书省正字,罢为主管台州崇道观。十九年,差通判肇庆府,摄知南恩州。桧死复起,仕至尚书考功员外郎兼金部员外郎,卒年四十八,著有《知稼翁集》十一卷,《知稼翁词》一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