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电子课本网 > 古诗大全 > 唐代 > 窦常的诗 > 

商山祠堂即事

《商山祠堂即事》

唐代·窦常

夺嫡心萌事可忧,四贤西笑暂安刘。
后王不敢论珪组,土偶人前枳树秋。


窦常(dòu chánɡ)
  窦常(746~825),字中行,平陵(今陕西咸阳西北)人,郡望扶(今陕西兴平东南)。大历十四年,登进士第。贞元十四年,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,后历泉州府从事,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。元和中,佐薛苹、李众湖南幕,为团练判官、副使。入朝为侍御史、部员外郎。八年出为朗州刺史,转夔、江、抚三州刺史,后除国子祭酒致仕。诗入《窦氏联珠集》,《全唐诗》存诗26首。与其兄弟牟、群、庠和巩并称“五窦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