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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翱秉公

《王翱秉公》

明代·王翱

  王翱一女,嫁于畿辅某官为妻。公夫人甚爱女,每迎女,婿固不遣。恚而语妻曰:“而翁长铨,迁我京职,则汝朝夕侍母;且迁我如振落叶耳,而何吝者?”女寄言于母。夫人一夕置酒,跪白公。公大怒,取案上器击伤夫人,出,驾而宿于朝房,旬乃还第。婿竟不调。


译文及注释
译文
  王翱的一个女儿,嫁给京城附近的一个官员为妻。王翱的夫人非常疼爱女儿,每次要女儿回家,女婿坚持不放走。他愤怒地对妻子说:“你的父亲是选拔官吏的长官,把我调到京城做官,那么你可以整天陪侍你的母亲。况且调动我轻易得就像振落树叶,有什么可吝啬的呢?”于是女儿将想法告诉了母亲,夫人在当天准备了酒菜,跪着禀告王翱,王翱非常生气,拿起几案上的器具打伤了夫人,出门去,坐马车住到朝房里,十天后才回家,女婿最终没有被调职。
注释
①王翱:明朝人。
②畿辅:京城附近地区。
③公:指王翱。
④恚:愤怒。
⑤而翁:你的父亲。
⑥长铨:选拔官吏的长官。
⑦迁:调动。
⑧白:禀报。
⑨案:几案。
⑩驾:坐马车。
⑾朝房:朝廷中供值班的房间。
⑿旬乃还第:十天后才回家。
(13)吝:吝啬
(14)置:准备
(15)竟:最终
启发
  秉公。王翱作为朝廷中选拔官吏的长官,要调动女婿的工作,真是轻而易举。但他秉公处事,任凭夫人“枕边”怎么吹,他就是不干,最后竟与夫人“对着干”。2004年因公殉职的河南登封公安女局长任长霞,“奉命于危难之间”,在整顿当地极为混乱的治安局面中,她一身正气,秉公处事,两年间铲除了数十个大小不等的黑社会性质的团伙,百姓交口称赞。秉公才能执法,秉公执法才有正气。

明代王翱王翱(wánɡ áo)
  王翱(1384-1467)明代大臣,字九皋,出生于今河北省沧州市盐县王帽圈村。永乐十三年进士,授大理寺左寺正,左迁行人,宣德初擢御史,英宗即位,升右佥都御史,出镇江西,惩贪治奸,七年冬督辽东军务,景泰四年为吏部尚书,天顺间续任,为英宗所重,称先生而不呼其名。王翱一生历仕七朝,辅佐六帝,刚明廉直,卒谥“忠肃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