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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的咏物诗

沈约的咏物诗

南北朝沈约
  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《咏新荷应诏》

勿言草卉贱,幸宅天池中。
微根才出浪,短干未摇风。
宁知寸心里,蓄紫复含红!



《咏檐前竹》

萌开箨已垂,结叶始成枝。
繁荫上蓊茸,促节下离离。
风动露滴沥,月照影参差。
得生君户牖,不愿夹华池。



《咏湖中雁》

白水满春塘,旅雁每迥翔。
唼流牵弱藻,敛翮带馀霜。
群浮动轻浪,单泛逐孤光。
悬飞竟不下,乱起未成行。
刷羽同摇漾,一举还故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