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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元纮的诗

唐代李元纮李元纮(lǐ yuán hónɡ)
  李元纮(?-733年),字大纲,京兆万年(今陕西西安)人,祖籍滑州(今河南滑县),唐朝宰相,殿中监李道广之子。李元纮本姓丙,曾祖时获赐李姓。[1]  早年历任泾州司兵参军、雍州司户参军、好畤县令、润州司马、万年县令、京兆尹、工部侍郎、兵部侍郎、吏部侍郎、户部侍郎。开元十四年(726年),李元纮以中书侍郎之职拜相,授同平章事,并封清县男。他担任宰相三年,因与同僚杜暹不和,被罢为曹州刺史,后又调任蒲州刺史,因病致仕。开元二十一年(733年),李元纮病逝,追赠太子少傅,谥号文忠。
生平
早年经历
  李元纮年轻时谨慎笃厚,初授泾州司兵参军,后历任雍州司户参军、好畤县令、润州司马。他政绩突出,颇有声誉。
累职升迁
  开元年间,李元纮担任万年县令。他征发赋役,以公允著称,被擢升为京兆尹,并主持疏通三辅境内河渠。当时,王公贵戚都在渠岸建立碾硙,使渠水不能流入下游民田。李元纮命吏卒将其拆毁,使民田得到灌溉,深受百姓称颂。此后,他又历任工部、兵部、吏部三部侍郎。
  开元十三年(725年),户部侍郎杨玚、白知慎因失职被贬为刺史,唐玄宗让公卿大臣推荐可以接掌户部的官员。百官大都推举李元纮,唐玄宗便欲任命他为户部尚书,却因他资历浅薄,受到宰相的劝阻,只得授他为中大夫、户部侍郎。他上疏朝廷,陈奏时政得失,受到唐玄宗的表彰。
担任宰相
   开元十四年(726年),李元纮升任中书侍郎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又加银青光禄大夫,封清水县男。当时,京官职田被废置,便有朝臣建议在关中屯田,以充实国库。李元纮奏道:“边关百姓清闲,土地荒芜,以剩余劳动力耕种荒田,能够减少运输,充实军粮,因此设置屯田有益于国。但在关中,百官职田散居各地,百姓的私田都努力自耕,不能占取。如果设置屯田,就要公私相换,调发壮丁。调发劳役则家业荒废,减免租税则国赋欠缺,内地设置屯田,自古未有,恐怕得不偿失。”唐玄宗遂停止此议。
  此前,吴兢担任史官,编撰《唐书》、《唐春秋》,尚未完成便因守丧离
职。他上疏皇帝,请求继续修史,唐玄宗便让他到集贤院撰书。开元十五年(727年),唐玄宗命张说致仕,并让他在家中修史。李元纮认为不妥,便提议让张说和吴兢同到史馆撰修国史,既可做到保密,又可避免资料丢失。唐玄宗采纳了他的建议。
  李元纮与同列宰相的杜暹关系不睦,常在政事上产生分歧,以致纷争不断,引起唐玄宗的不满。开元十七年(729年),唐玄免去李元纮的宰相之职,外放为曹州刺史。
晚年生活
  此后,李元纮又调任蒲州刺史,却因病离职,并以户部尚书之职致仕。
  开元二十一年(733年),李元纮被起复为太子詹事,但不到十日便因病去世,追赠太子少傅,谥号文忠。
轶事典故
  唐中宗年间,太平公主倚仗权势,强夺佛寺碾硙,被告到雍州府衙。李元纮时任雍州司户,将碾硙判还佛寺。雍州长史窦怀贞畏惧太平公主,命李元纮改判。李元纮道:“终南山或许可以移动,但此案判决绝对不能更改。”后以“南山铁案”称已经判定、不可改变的案件。
家庭成员
曾祖:李粲,官至左监门大将军,封应国公。
祖父:李宽,官至太常寺卿,封陇西郡公。
父亲:李道广,官至殿中监、同平章事,封金城县侯。
兄长:李元综,官至屯田郎中、荆州长史。
兄长:李元绎,官至都水使者。
兄弟:李元缄,官至郓州刺史。
儿子:李有季、李有容、李有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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